张掖:10套顶账房引发一场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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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购房者拿着购房收据却住不了房

  “张掖市海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直拖着不给我办理入住手续。”2月22日,记者在甘州区一小区见到朱先生时,他从手机中翻出其侄子朱某于2015年12月10日的一张金额为264060元收款收据告诉记者,他侄子朱某当年购买了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位于张火公路旁紫豪家园3号楼1单元201室住房一套,一次性缴清房款后,房地产公司给朱某出具了一张盖有该房地产公司财务专用章的收款收据,开票人为许某。

  朱先生告诉记者,朱某缴清房款后,一直找房地产开发公司办理相关入住交付手续,可是房地产公司却始终推诿不予办理相关手续,朱某于2016年10月26日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将房地产公司起诉至甘州区人民法院。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甘州区人民法院在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又因案件涉及被告房地产开发公司将房屋抵顶给第三人郭海军,郭海军又与王某形成房屋买卖合同,现郭海军以解除买卖合同、要求返还收款收据为由向甘州区法院提起诉讼且案件尚未审结,两起案件审理结果有直接关系,因此法院于2016年12月22日对朱某诉房地产开发公司一案作出“本案终止诉讼”的民事裁定。

  不幸的是,就在法院下达案件终止审理的第三天,朱某于2016年12月25日因车祸去世,朱先生由此接手处理朱某该套房产相关事宜。

  2 谁收走了房款

  “房地产开发公司未收到购房款,郭海军也没收到购房款。”房地产开发公司办公室主任郝军年向记者解释,涉案的房产系该公司以工程款抵顶方式抵顶给郭海军的,公司共计抵顶紫豪家园10套房屋给郭海军。

  记者从房地产开发公司与郭海军于2015年10月30日签订的一份房屋抵顶协议中看到,房地产开发公司抵顶给郭海军的10套房屋由郭海军自行处理,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部已按收据总金额扣减郭海军工程款等应付项目,郭海军已签字确认。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具的收款收据交予郭海军本人,由郭海军将上述房屋出售给购房者,购房者将房款直接交付给郭海军。购房者经郭海军同意并签字承诺,可凭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具的收款收据来公司财务办理房屋变更、房屋入住交付等相关手续,郭海军与购房者由此产生的经济及法律纠纷,由郭海军与购房者协商解决,均与房地产开发公司无关。

  同时,记者还了解到,房地产开发公司将10套房屋抵顶给郭海军后,郭海军又与甘州男子王某于2015年11月3日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郭海军将位于张火公路2.5公里处紫豪家园抵顶的10套房屋以总价341.1552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王某,王某于2016年4月20日前分3次向郭海军付清全部房款。

  郝军年告诉记者,该抵顶10套房屋已先后有几名购房者持收款收据前来公司欲办理入住交付手续,但公司和郭海军均未收到该几套房屋房款。

  同时,郝军年还告诉记者,因涉案的房产是公司抵顶给郭海军的,郭海军怎么处理公司不干预,但办理房屋所有手续均需郭海军当场到公司证明,公司才会给予办理相关购房手续。他说,根据购房者反映,显然是王某收取了购房款,但没有及时给郭海军。

  3 为了协助卖房才开出的收据

  “我们手里拿的是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具的收款收据,理应由房地产开发公司给我们办理相关入住手续。”朱先生告诉记者,至于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他人至今有什么经济纠纷,不能由购房者来承担。

  记者找到了为朱某开具收款收据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会计许某,据他回忆,公司将10套房抵顶给郭海军后,郭海军向房地产开发公司履行、签订了10套房屋抵顶工程款领款单,这意味着房屋的实际拥有者为郭海军。随后,郭海军带领王某、朱某前来公司要求开具、变更收款收据,因有郭海军在场证明,所以公司才为朱某开具了收款收据,公司实际并未收款。

  “王某至今也是分多次才给了我20万元房款,尚拖欠320余万元未付。”记者见到郭海军时,他也一脸愁容。郭海军告诉记者,2015年年初,经人介绍他认识了王某,交往几次后觉得王某人不错,正好当年年底房地产开发公司给自己抵顶了10套住房急于变现,王某声称自己可以帮助卖房,因此他和王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之后为了王某卖房便利,他在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收到房款的情况下,就到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具了收款收据,并交给了王某。

  “当时卖房心切,只考虑为王某卖房提供一切便利,所以才带他到公司开具了收款收据。”令郭海军没有想到的是,他到公司证明并协助王某为购房者朱某开具了收款收据,收款收据交给了王某。随后他多次催促王某按照合同履行付款义务,可是王某却以房款未到账为由拖延。直至2016年4月份,他联系不到王某,打电话也不接。

  4 各方均称自己是受害者

  2月22日下午,记者按照郭海军提供的电话联系王某,但无法拨通!2月23日早晨,记者再次拨打王某电话电话中王某告诉记者,他目前在西安,不存在郭海军联系不到自己的情况,而且他在年前还给郭海军打款1万元,至今也在陆续履行合同付款义务。

  王某告诉记者,他和郭海军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房屋所有权归自己销售,自己以任何销售方式与对房子的处理,郭海军不予干涉。而当他在合同履行及销售过程中,郭海军却以换锁子、贴公告等方式干涉销售,甚至购房者拿着郭海军给他的收款收据到房地产开发公司办理手续时,却被公司告知需要通过郭海军才能办理,因此导致他的销售受阻。10套房子他至今只卖出了3套,但3套房子他因其他原因也没有收到房款。目前,他和郭海军虽存在经济纠纷,但他仍在陆续履行付款义务,至于具体已付郭海军多少房款,他需要查看财务明细。因王某远在西安,他告知记者其代理律师的电话

  “你们无权采访这件事。”记者见到王某代理律师后,他告诉记者,郭海军已将王某起诉至甘州区人民法院,但因郭海军未交诉讼费,案件已被法院撤回。

  “公司已将10套房产抵顶给了郭海军,却因收据是公司开具的而惹上官司。”对于诉累之苦,郝军年很无奈。

  甘肃锦舒律师事务所牛月律师告诉记者,紫豪家园为新开发楼盘,房地产公司以顶账方式将10套房屋抵顶给郭海军,郭海军又以签订合同的方式将10套房屋出售给王某,这只是房屋买卖的中间环节,也是法律所允许的。但是,不管中间销售环节如何,购房者购买这样的顶账房,最终还要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书面房屋买卖合同才能办理相关手续。对此,牛月也提醒广大购买顶账房的购房者,不管是从谁手里买房,开票时最好将钱交给开发商,由开发商现场开具发票,再由开发商逐级理顺各方经济往来,购房者就可以规避自己购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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