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去房地产库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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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浪县去房地产库存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落实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根据《甘肃省去房地产库存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6〕22号)和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凉市去房地产库存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16〕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去房地产库存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进程、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为牵引,全面落实《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平政发〔2015〕80号),加强土地管控,靠实政府主体责任,加大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因地施策,多措并举,逐步消化商品房存量,有效控制增量,防范市场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经实际调查,止2016年11月底,我县剩余商品房库存907套10.43万平方米。根据我县商品房存量及建设情况,力争到2017年底,全县商品房去库存周期控制在18个月以内。

三、主要措施

(一)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县政府是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摸清底数,明确任务,创新举措,精准施策。(县住建局负责)

(二)大力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用足用好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贷款,加大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和城市危房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力争2016年全县棚改货币化安置率达到50%以上。参照《平凉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购买存量商品房用于征收安置实施方案》(平政办发〔2015〕75号)和《补充通知》(平政办发〔2015〕115号),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存量商品房回购机制,推动存量商品房转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棚改货币化安置房源给予更大的团购让利优惠。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货币化安置加大信贷资金支持。县财政局要加强棚改货币化安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县住建局、审计局、财政局、人行、城投公司负责)

(三)严格落实支持住房消费的金融税收政策。加强信贷支持,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认和异地贷款政策,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在全市范围调剂使用,支持住房消费。落实税收政策,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2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县人行、住房中心、地税局、住建局负责)

(四)积极支持农民工和有意愿的农民进城购房。加强宣传引导,鼓励农民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主动服务,为农民工开设缴存账户建立“绿色通道”。用工单位要将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依法保障其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农民工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自住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发展农村居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推行“农民安家贷”等信贷产品,支持农民和农民工进城购房。积极探索扩大以农村宅基地、承包地、林权地等抵押或担保贷款试点范围,增强农民购房融资能力。用工单位和村集体要积极为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房提供收入证明,为办理购房贷款创造条件。鼓励房地产企业对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房给予让利优惠。结合异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等项目的实施,根据农民意愿,积极探索货币化补助政策,鼓励农民进城购房。保障进城农民及其子女平等享受就业、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为农民工和有意愿的农民进城购房创造条件。对农民进城购买商品住房的,其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分配权保留不变,对自愿退出宅基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应给予一定的补偿。(县住建局、财政局、农工办、住房中心、人行)

(五)进一步扩大租赁补贴范围。将在城镇已实现稳定就业的非户籍住房困难人口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对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并租赁住房居住的家庭,与户籍人口家庭同等对待,按标准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围绕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工业企业、建筑企业、大型商业企业统一筹集公租房房源,面向符合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出租,按照规定程序申请、享受公共住房租赁补贴。鼓励自然人和各类机构投资者购买库存商品房,发展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企业。县住建部门要搭建住房租赁政府服务平台,为租赁市场供需双方提供高效、准确、便捷的信息服务;要积极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托管小区内租赁房屋的日常管理。(县住建局、执法局、街道办负责)

(六)切实加大土地管控力度。立足市场需求,合理把控商品房用地供应闸门。建立庄浪县城区土地管控机制,由县国土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研究制定庄浪县城区国有土地年度供应计划,合理调控土地供应结构和投放数量,加大棚户区改造腾退建设用地的开发投资强度。根据市场状况,研究制订未开发房地产用地的用途转换方案,通过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利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按国家和省上新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政策执行。(县国土局、住建局负责)

(七)引导房地产企业转型升级。综合施策,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顺应市场规律调整营销策略,适当降低商品住房价格,促进市场消费。鼓励房地产龙头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等方式,开展规模化开发和集团化运作,不断提升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对具备转让条件的开发项目,鼓励企业以投资、入股或转让方式进行合作,支持企业跨区域、多元化和品牌化经营。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从单一的开发销售向多元化发展转变,鼓励房地产企业将持有的存量房源投放到租赁市场,或将符合条件的商品房改造为电商用房、都市“创客空间”、旅游地产、养老地产。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大对外宣传推介,加强对外营销,加快商品房库存消化速度。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通过改善楼盘周边的交通状况,提高供热、供气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水平,促进房屋销售。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合理消费,营造有利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良好氛围。(各乡镇、县住建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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