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文县政协副主席称受贿想给儿孙留座宾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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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公鸡”:何晓林是个非常“顾家”的人,情妇拿不走他的一分钱。


庭审结束后他与家人抱头痛哭


  领导眼里他工作勤勉,群众眼里他倨傲吝啬。一方面,因为有病,他粗茶淡饭,过着苦行僧一般的生活;另一方面,却是拥有巨额财产的守财奴——

  “苦行僧”:何晓林有痛风,不能吃肉蛋奶,不能喝酒,被迫过着苦行僧的日子。钱对他来说,没有任何意义。

  4月23日,甘肃省陇南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甘肃省文县政协原副主席何晓林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至此,这桩在当地影响很大的职务犯罪案件尘埃落定。

  何晓林没有上诉,虽然这个结果对他来说是始料未及的。在受贿赃款全部被追缴后,他没有得到期望中的“从轻判处”。处心积虑经营半生,到头来却是鸡飞蛋打一场空。

  13年,人生有几个13年?如果不出事,作为文县屈指可数的副县级干部之一,何晓林可以风风光光走完退休前的最后一程,和妻子共同度过平安幸福的晚年。如今,他却要拖着病残之躯在狱中度过那漫长的一日又一日。

  “耍得开”的何晓林

  今年50岁的何晓林在文县很有名气。

  他先后担任过文县移民安置局局长、县委办公室主任、政协副主席,还是市县两级人大代表;手中掌控工程发包权,建筑老板趋之若鹜;妻子能干贤惠;外面还有几个颇有姿色的情妇。可谓官场、商场、情场游刃有余,用文县人的话叫“耍得开”。

  文县南部有一个山清水秀的小镇碧口,自古以来就是陕甘入川重要的水旱码头,此地人有商人精于计算的潜质,也有江湖“袍哥”的习气。从小生长于斯的何晓林深谙此中之道。

  上世纪70年代末,高中毕业的何晓林参军离开家乡,他从此吃上了公家饭。转业回乡后,他从基层乡镇一般干部干起,逐渐走上领导岗位。先后担任过乡长、乡党委书记。虽然文化程度不高,但他工作勤勉努力,又善于察言观色,所以深得领导赏识,仕途一路顺风顺水。

  2006年,何晓林出任文县移民安置局局长,这是一个炙手可热的位子。文县境内茂密的森林涵养了丰沛的水源,水电资源蕴藏量达230万千瓦,从上世纪七十年代以来,先后建成碧口、宝珠寺、汉坪咀、麒麟寺等大中型水电站,共涉及两千余户一万多名移民拆迁安置。近年来,文县县委、县政府为了使移民移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积极立项争取国家库区维护基金、库区建设基金和库区后期扶持基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改善移民生存条件。

  大量的移民工程项目就掌握在何晓林手中。由于建筑业投入资金巨大,有着广阔的利润空间,在高额的回报面前,一些包工头为了承揽移民工程,目光聚焦到可以决定他们命运的何晓林身上。

  官商勾结的“朋友圈”

  “在家靠父母,出门靠朋友”,身居移民局长一职的何晓林是个“朋友”很多的人,他的朋友大半是有钱的老板,某建设公司项目经理沈某就是何晓林当上移民局长后发展的“朋友”。

  何晓林供述,“一开始他(沈某)给我送些烟酒,我给他送些茶叶花椒等。后来发展到我们一起在外面唱歌吃饭,再发展到他给我送钱我收他的钱。由起初的朋友关系发展成为不正当的金钱关系。”何晓林并未意识到,包工头与官员的“朋友”关系一开始就掺杂着浓浓的铜臭气。每逢何晓林家有事,“朋友”们总是“情深意重”。

  2006年4月,某路桥公司承包212国道碧口至中庙段公路改线工程。该公司现场负责人文某为了搞好和何晓林的关系,2007年春节期间给何晓林送了2万元“拜年费”,2009年10月何晓林在华西医院看病,文某送了1万元“看望金”;2011年何父去世后,文某又送上1万元“慰问金”。

  投之以桃,报之以李。“朋友”对他肯付出,他对“朋友”也舍得。他认为“帮人忙自己会有好处”,以致无视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办理包工头们“要求介绍工程的事”,希望包工头们发财,自己也得到好处,在何晓林的“关照”下,沈某承包了文县移民局和大唐公司所属的212国道改线工程、文县碧峰大桥工程、漩滩移民安置及212国道改线工程后增加的路面铺设维修工程等多起工程。

  包工头高某是何晓林的邻居,又是多年来的老朋友,何晓林曾帮助高某承包了文县移民局负责的银厂沟码头、竹园沟人畜饮水、田毛路、陈横路等项工程。当然他得到了个人的实惠,送出去的却是国家的利益,公务人员的清誉。

  花样百出的“吸金术”

  由于经常与工程建设领域的包工头打交道,何晓林的心理开始失衡了,以至于在调离移民局长岗位后,还不断用自己和继任的亲戚关系及现任职权影响和左右移民工程的发包。

  2009年秋天,何晓林调任县委办主任,沈某特地邀请何到广元“玩几天”。在茶楼喝茶的时候,沈某对何晓林说:“你这两年给我帮了不少忙,按建筑市场规律给你返百分之四到五个点(工程款总价的百分之四到百分之五),我们也成为合作伙伴。”这一席话赤裸裸地揭示了工程建设领域的“潜规则”。在这种“潜规则”影响下,包工头们为了牟取暴利,对何晓林出手“阔绰”,动辄十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包工头们送钱送得“心甘情愿”,何晓林受贿收得心安理得。甚至觉得包工头们能挣大钱,全是因为自己给了他们机会,让他们“出点血”也是应该的,逐渐由坦然接受到主动索取。

  “借钱”是何晓林索贿的惯用手法。2006年5月,某监理公司经理焦某与时任文县移民安置局局长的何晓林签订了212线国道碧口至中庙段公路改线工程合同。当年10月,何晓林就以借款的名义,向焦某索要了10万元;2007年6月,何晓林以借款名义,向高某索要现金10万元;2007年腊月,向沈某索要现金30万元;2009年9月份,何晓林以借款的名义,向沈某索要100万元。对于何晓林的非分要求,包工头们有求必应。沈某说:“因为我想做大唐和移民局的工程,何晓林当过移民局长,又是县委办主任,他可以帮我忙,再加上我当时做的工程也是何晓林帮我接的,我还要在移民局结算工程款,在这种情况下,他以借款的名义向我要钱,我不得不办。”

  事实上,向何晓林行贿的包工头或为顺利承揽工程;或指望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得到何晓林帮助协调各方关系;或为通过工程验收、及时结算、拿到工程款。他们因此不惜向何晓林奉上重金,投其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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