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曲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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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9日舟曲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杜安财、杨新昌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经审理查明:2015年11月9日,被告人杜安财等成立舟曲县祥和项目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杜安财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自2016年初开始,祥和公司成立后在未取得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非法吸收337人的存款并用吸收的资金用于项目投资、购买车辆、高利放贷,安排公司出纳办理银行卡、处理账务,通过对人、财、物的全面掌控实际管理祥和公司。被告人杨新昌担任该公司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管理。被告人杜李强于2018年3月20日起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其办理的POS机提供给祥和公司使用。截止2019年11月30日被告人杜安财、杨新昌等人共计吸收存款116748453.00元,尚有337集资参与人本金74704438.9元未兑付,尚有36877234.00元对外借款尚未收回。

为了维护金融管理秩序和社会安全稳定,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对被告人杜安财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500000元;对被告人杨新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00000元;对被告人杜李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0元;并将已追缴查扣在案的及未追回赃款继续向被告人杜安财等人追缴。

原标题:《舟曲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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