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 回应关切 [人民网]网友给甘肃省委书记、省长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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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甘肃省各地针对网友给省委书记、省长的64条留言作出回复,留言选登如下:
  有话想对甘肃省委书记、省长说?欢迎来留言
  【网民留言】

  本人2015年购买泾川县天纤棉业公租房一套,同年11月18日以卖方我们签订了公共租赁住房预售协议,其中规定买方所获产权不低于65%剩于产权为企业和政府共有,协议并未说明剩于产权如何获得,并说明未尽事宜在购买合同中说明交完首付和尾款后,2017年9月份企业和政府要求住户签订租房合同,规定自2018年起缴纳租金每平米一块钱,住户感觉到上当蒙骗。 1,企业商业宣传卖房时并未说明租房相关事宜 。2,公租房建设资金不明确、远大于工程建设成本、望政府明示。 3,公租房附属建筑一二楼门面房产权归谁所有了、根据天纤棉业当时售价每间200万左右共48间9600万,地下室每平米1000元售价到现在为止就写了一张收据、请问所售钱款归谁所有?4,根据楼房建设承包每平米适价应该在1900元左右、为何公租房单位适价达到3311元每平米了、根据国家政策公租房为政府投资非营利工程、中间是否存在问题?政府是否起到监督作用。 5,公租房总投资1.09亿元、政府投资3200万、580住户就按6000万算、门面房9600万在没算地下室售价情况己经远远大于1.09亿、为何还有天纤棉业7.69产权。6,作为公租房交房期间卫生间厨房是否得贴完瓷砖、否则承租人如何入住,业主收房时里面什么都没有、既然没有达到入住条件何谈租金? 7,根据售房合同面积与交房时实积面积存在误差、没有透明化、需要第三方公证。8,业主还没有入住墙面己经有了裂缝。
  答复意见:
  网民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泾川县天纤棉业公租房问题,现予以答复:2018年1月11日上午10:00时,由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住建局、信访局、公安局、泾川天纤棉业有限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公司法律顾问,在天纤棉业公司三楼会议室,就有关天纤棉业公租房政策口径及住户诉求的处理意见进行了现场答复;并将答复意见以书面形式进行了发放,在公租房各单元门口进行了张贴、公示,并告知其他住户在物业部进行登记领取等。 一、关于天纤棉业公租房租金缴纳有关事宜 按照《平凉市政府办关于平凉市公租房共有产权管理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平政办发〔2015〕116号)和《泾川县政府办关于泾川县天纤棉业有限责任公司公租房共有产权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泾政办呈字〔2016〕1号)相关要求,对政府拥有的产权,要按照政府产权比例收取租金,并将租金上缴同级财政部门住房保障资金专户。租金标准根据县物价局批复的《关于泾川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泾价发〔2014〕24号文件)相关规定:乡镇每平方米每月为0.5元至1元,县城每平方米每月为1元至3元收取。 泾川天纤棉业公租房地处县城规划区内,政府拥有产权租金,住户应按每平方米每月1元的最低标准缴纳,从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为第一个租金缴纳年度,以后租金缴纳年度依次顺延。租金由天纤棉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代收,每年10月10日之前上缴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园区管委会负责将租金上缴县财政局保障资金专户。 二、关于天纤棉业公租房建设成本及产权比例有关事宜 县上聘请甘肃尚德会计事务所对天纤棉业公租房成本和产权比例进行了核算,县财政局对天纤棉业公租房建设成本进行了财务决算,县审计局对天纤棉业公租房成本及产权比例进行了审核,公租房总投资为1.42亿元;其中6幢三层及以上580套公租房总成本为1.09亿元,政府投资3211万元,减免规费177.89万元,产权比例为30.98%;企业投资7549万元,产权比例为69.02%,单位成本为2148.6元/㎡。由于天纤棉业公司按照每平方米均价1850元进行预售,造成单位成本与最终决算成本每平方米247.67元差价,共计870.12万元。公司申请将差价部分按照项目成本核算比例由企业持有,以便于今后公租房后续管理。经与市住建局衔接后,县上先后召开天纤棉业公租房共有产权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县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由两方产权变更为三方产权,政府产权比例为30.98%、个人产权比例为61.06%、企业产权比例为7.96%。 三、关于天纤棉业公租房建筑面积有关事宜 天纤棉业公租房最终建筑面积以天纤棉业公司聘请的具有资质的甘肃中恒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测绘报告面积为准,您可到天纤棉业公司查看最终测绘报告面积。 四、关于您入住的房屋墙面有裂缝有关事宜 您可以到天纤棉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反映,由天纤棉业有限责任公司衔接县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进行房屋质量鉴定。
  【网民留言】
  我是甘肃省静宁县贾河乡山庄村杨沟社人,自08年地震我们老家的房子就出现震裂现象,农村这几年一直有危房改造款,为什么我们的房子那样了没有人关注。
  答复意见:
  网民你好: 经深入调查,现就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贾河乡山庄村杨沟社地处我乡最西端,与通渭县接壤,立地条件差,基础设施建设落后。该社现有农户28户,已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的有8户。按照政策规定,对于有消费型车辆、有商品住房、有公职等“四有”人员,一律不能安排改造项目。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全面落实国家各项惠农政策,逐步改善当地基础设施条件,为群众生产生活创造更便利的条件。
  【网民留言】
  天平高速平凉市静宁县仁大镇高沟村段征地时,农民没有见到县级以上各个部门盖章得文件。水浇田按三等地算只赔苹果树,树按棵算。土地钱一亩38612元,农民没有见到安置费。那么我想问一下安置费到底去哪了?
  答复意见:
  网民你好: 针对反映的问题,现就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平天高速仁大段高沟村的征地标准,严格按照《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地价及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17〕17号)和《关于印发平凉市高等级公路建设项目土地征用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发〔2016〕37号)执行,目前已补偿到户。 另外,高沟村沙梁外72.611亩集体土地位于平天高速公路仁大段规划区域的红线内,属于集体所有(在第二轮土地确权登记时,未确权到具体农户),按照2013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和2004年8月28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版)》相关规定,其中土地征迁补偿资金也归全村群众集体所有,村委会计划将该处土地高速征迁补偿款全额用于高沟村村内公益事业支出,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其他名义挪用和占有。集体土地上的附着物归开发者所有(即果园的种植户主),涉及征迁的地面附着物款项一律补偿给相关农户,并已补偿到位。但部分种植该区域集体土地的农户,以自己种植为由,不同意只补偿该集体土地上的附着物,要求将该集体土地的土地征迁补偿资金一并归种植户所有,并多次到镇上、县上上访。 针对信访反映的问题,镇政府、高沟村委会召开了高沟村全体村民大会,由高沟村全体村民商议决定集体土地的征迁补偿资金用途。但由于高沟村村户数多且居住分散,到会人数不到农户的三分之一,村民大会无法正常召开。镇政府、村委会随后决定通过逐户走访的形式调查村民意见。截止目前,已走访260户,占全村总户数的65%,待走访结束后,将通过走访统计的结果确定该项资金的具体使用,届时该问题将得到根本解决。 感谢并希望你一如既往地关注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静宁县仁大镇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0日
  【网民留言】
  我是一民农民工在白银市西区心海福苑小区干了三年活,这三年我没年这时候都是很头疼的时候以为开发商始终不给钱,也带着工人跑遍了所以政府部门还是没有得到解决,政府给我说的是违法建筑所以他们不管可是我们三年的血汗钱不能说因为违法建筑就不给呀,现在我确实没有办法了如果你能看见请你帮帮我们,我代表130个工人感谢你。
  答复意见:
  人民网网友: 您好,您给省委林书记的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白银星海福苑项目位于白银西区北京路558号,该项目总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总投资7000多万,建设单位为白银星海工贸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甘肃红旗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该项目自2014年9月份到白银区发展改革局备案后,因建设用地土地纠纷,该项目在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安全质量监督备案均未办理情况下,施工兴建属于未批先建违建工程。2016年12月27日由区住建局牵头,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人社局、白银星海工贸有限公司法人王民军、甘肃红旗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以及相关施工班组农民工代表就该工程欠薪问题进行协商达成支付协议:白银星海工贸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10日支付甘肃红旗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400万元工程款全部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该工程2016年12月20日之前农民工工资全部发放清楚,欠薪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感谢网友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中共白银区委办公室 2018年1月23日
  【网民留言】
  2013年9月,我们全省各地四千多户居民参与了甘肃省广电网络公司与兰州局正房地产公司联合开发的雁滩家园C区项目,近5年的时间过去了,我们的住房还遥遥无期,希望政府加强监管力度,让我们四千多户百姓早点回家。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给省委林铎书记留言反映“雁滩家园C区何时建设完工交付业主入住”的问题后,城关区委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雁滩家园住宅项目位于城关区雁滩工业城内,经我区雁北街道工作人员及时与雁滩家园c区项目工地负责人吴某取得联系了解得知,现正处于停工状态,截至目前楼宇外墙已粉刷完成,剩余室内设施等收尾工程将待春节过后逐步恢复正常施工。若您所签订的相关住房协议确有存在违约问题,您也可通过咨询司法部门予以解决,对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网民留言】
  我于2012年在白银市参加工程建设,凤之韵与西区人民广场维修改造工程,时至今日工程款还未付完,拖欠长达五年之久,有部分农民工工资至今未付。
  答复意见:
  人民网网友: 您好,您给省委林书记的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接到留言后,白银市人社局第一时间通过人民网所留的电话号码联系投诉人了解相关事宜。网友是2012年在白银西区广场改造工程工作。因为劳动监察时效期是两年,建议网友抓紧时间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此事。 感谢网友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白银市人社局 2018年1月23日
  【网民留言】
  在去年十月份青石湾村这边应为防洪堤坝工程,将我们家的宅基地征用,没有去处,应为村委会的人说可以在老宅院翻新,但是迟迟也不给回话,让村委会的人给我们写东西,也不写。一直推诿至今。应为老宅院是在半山腰,且是第一代住房土房子,现在也成为危房,我们全家没有去处,我家想在老宅院翻新一下房屋,可以吗。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给省委林铎书记留言反映“青石湾村村民宅基地是否可以翻建”的问题后,城关区委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收到您的留言后,经我区青白石街道工作人员了解得知,您具体住址位于兰州市黄河干流修复工程(城关段)项目征收红线范围内,黄河干流甘肃段防洪工程是2015年国务院确定的172项重大水利项目之一,兰州市黄河干流防洪工程是黄河干流甘肃段防洪工程的子项目。按照此次征收补偿方案,宅基地房屋按照每平米5000元予以补偿,补偿费用主要包含宅基地地上住宅、附着物补偿、地上地下管网补偿、装修补偿、过渡费、搬家费、搬迁奖励及征收房屋涉及的其他补偿费用。您家庭已同意此次征收补偿方案,并于2017年12月签订了相关征收协议。针对房屋翻建问题,可依据《兰州市城关区危房翻建管理办法》要求,由您本人向区住建局提出申请(村民危房翻建所需材料:危房翻建申请书、危房翻建申请表、区国土局所颁放的宅基地证、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成员户籍簿,原房屋照片),国土城关分局首先现场实地查看房屋是否属宅基地,并由区住建局实地评估危房等级及原房屋面积,再经以上2家单位共同审核通过后,核发《城关区住宅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按照“原地址、原面积、原层数”的原则进行翻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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